复法就是复合立法,主用于证的交叉复合,有时单一的证也需通过复合立法,求得相互为用,以形成新的功效,如温下法、酸甘化阴法等。此外,还可借复法取得反佐从治,或监制、缓和其副作用。

应用复法的重要意义

错综配伍,各奏其用

体虚者,纯补则邪愈恋,纯攻则正愈虚;寒热错杂者,单用寒药除热则寒益甚,用热药除寒则热者更热。因此,临床中必须复合为法,以求发挥各类药物的专长,使虚得以补,实得以泻。如汗下并用,温清并用,攻补兼施,消补并用,寒热补泻并施等。

配合立法,相互为用

按照立法要求,将两类不同性味功效的药物配伍组合,以形成新的作用,如温下法、交通心肾法、酸甘化阴法、甘苦合化法等。

复合立法,取得监制

根据立法需要,选用某类药物,缓和另一类药物的副作用和毒性。如补中寓泻,泻中寓补等。

错综立法,取得反佐

凡治疗寒极或热极之证,用少许相反的药,可以起到从治诱导作用,避免格拒。

采用各种复法,必须有主有次。

应用复法的体会

升降结合

升降是人体脏腑气机运动的一种形式。人体脏腑气机的正常活动,维持着人体正常的生命活动,如肺气的宣发与肃降、肝气的升发与疏泄、脾气的升清与胃气的降浊、肾水的上升与心火的下降等,都是脏腑气机升降运行的具体表现。临床所见气机升降失常的表现很多,如肺失宣肃、肝失疏泄、心肾不交、脾不升清、胃失和降等,但其病理变化不外升降不及、太过和反常三类。升降不及是指脏腑虚弱、运行无力,或气机阻滞、运行不畅。如肺虚之咳嗽无力;脾虚之便溏、头昏乏力;肠腑气虚之便秘等。升降太过是指脏腑气机的升降运行虽然与其主导趋势一致,但却已超过正常程度,如肝气升发太过之肝阳上亢,肝火上炎之眩晕、头痛、目赤等。肠腑、膀胱气机泄降太过所致之泄泻、尿频失禁等。升降反常是指脏腑气机升降运行与其正常生理趋势相反,亦即当升不升而反下陷,应降不降而反上逆,如中气下陷之泄泻、脱肛、阴挺、内脏下垂,胃气上逆之呕恶、嗳气、脘胀,心肾不交之心悸、失眠等。临床以升降反常的病证为多见,其治疗非单纯升清(阳)或降逆所能奏效,必须升降并用,以达到调整人体气机升降紊乱、使之回复正常的目的。

补泻兼施

补法是指补益人体气血阴阳的不足;泻法从广义上说是指祛除客犯于人体的各种病邪。内伤杂病虽多,然其要不外虚实两端。《素问·通评虚实论》云:“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虚实是邪正盛衰在临床表现上的具体反映。邪实是指侵入人体的外感六淫,或由气化障碍所产生的水湿、痰饮、湿热、瘀血等病理产物以及脏腑气机失调所产生的气机阻滞等;正虚,原发于先天者因禀赋不足,继发于后天者是因各种致病因素的长期影响,以致气血阴阳津液精髓不足。一般来说初病多实,久病多虚,然而由于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有机体,邪正虚实往往错杂相兼,初病未必就实,如虚体感冒,治当扶正解表;久病亦未必就虚,往往伴有气滞、痰饮、水湿、瘀血等。例如慢性肝炎既有疲劳乏力、腰酸膝软、口干便溏等肝脾肾俱损的征象,又有胁痛、脘痞、尿黄、纳差、目赤、口苦、口臭、舌红苔黄腻、脉弦滑等湿热瘀毒互结之表现。治疗当视其虚实程度,泻其实,补其虚。

寒热并用

寒证与热证,多系脏腑阴阳失去平衡而产生的临床表现。各个脏腑之间的寒热表现各有差异,或一脏有寒、一脏有热,或同一脏腑既有热象又有寒象。临证时不可不详细辨别,如肝热脾寒之泄泻、痢疾;肾阳虚寒、痰热蕴肺之咳嗽、哮喘;或寒热互结之痞证、胃痛等。尤其是中焦脾胃疾病,即使无明显寒热夹杂之象,但采用辛温与苦寒合法,按主次配伍,每能提高疗效,如半夏泻心汤合左金丸之治胃痞等。

敛散相伍

适用于病情复杂之证,如既有气阴耗散或卫阳不固,又有外邪客表或气机郁滞或内热郁蒸等表现。故治疗既需收敛固涩,又需疏散外邪或行气解郁或清中泄热。如慢性腹泻属脾肾两虚,同时兼有肝气横逆者;慢性咳嗽、哮喘,既有痰伏于肺,又见肺气耗散者。

阴阳互求

阴和阳在整个病变过程中,关系非常密切,一方虚损,往往可导致对方失衡,阴虚及阳,阳虚及阴,最终演变成阴阳两虚者,治疗固需阴阳双补,而单纯的阴虚或阳虚,亦要从阴阳互根之义求之,尤其对肾虚病证更有实用价值。此即张景岳所云:“善补阳者,必于阴中求阳,则阳得阴助而生化无穷;善补阴者,必于阳中求阴,则阴得阳升而泉源不竭。”临床在治疗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阳萎、水肿等疾病时,往往体现阴阳互求的重要性。

表里相合

表证和里证可以单独出现,亦可兼见。表里同病者表里双解,此乃常规,但对内伤杂病里证的治疗适当配入表散之品,也可以达到调和表里、提高疗效之目的。如在治疗水肿、头痛、眩晕等疾病时,可以在辨证施治的同时加入羌活、防风等疏风解表药。药为“阴水”致肿,配用疏风解表药也可起到“风能胜湿”消肿的作用;内伤性头痛、眩晕,配用风药引药上行,则是基于“巅顶之上,惟风可到”的认识。

气血互调

气与血是人体生命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相互资生为用,多互为影响为病。气与血的不足,失于温煦、濡养,固需益气以生血,或补血以益气,然在补气血药中,参以活血行血,更有助于增强疗效。

至于气与血运行失常所致的病变,尤当注意气血互调,如治疗咯血、吐血、咳血,除针对病机辨证止血外,表现有气滞、气逆者,还应注重行气、降气药的应用,配青皮、沉香、枳壳、香附、川楝子等;在治疗郁证、胃痛、胁痛等气机郁滞一类疾病时,亦应重视血分药的运用,配伍川芎、赤芍、丹参、失笑散等。

多脏兼顾

五脏互为资生制约,脏与腑表里相合,病则互相影响。故治疗不仅要按其相生、相克关系从整体角度立法,有时还需两脏或多脏同治,把握疾病传变的规律,采取先期治疗,如肝病当宗“见肝之病,知肝传脾”之意,肝脾同治。切忌顾此失彼,忽视因果关系,只看表象,不求本质。

综上所述,按照复合立法的思路组方用药,不仅可以适应疾病的复杂性,即使单一性质的病变,亦有助于提高疗效。临证有时还常需数法联合,用以治疗多病多证杂见的病情,正如《素问·异法方宜论》所说:“杂合以治,各得其所宜,故治所以异,而病皆愈者,得病之情,知治之大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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