栀子(十四枚擘味苦寒)干姜(二两味辛热)上二味。以水三升半。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后服。

苦以涌之。栀子之苦。以吐烦。辛以润之。干姜之辛。以益气。

凡用栀子汤。病患旧微溏者。不可与服之。

病患旧微溏者。里虚而寒在下也。虽烦。则非蕴热。故不可与栀子汤。内经曰。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且调之。后乃治其他病。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

发汗不解。仍发热。邪气未解也。心下悸。头眩、身。动振振欲擗地者。汗出亡阳也。里虚为悸。上虚为眩。经虚为身振振摇。与真武汤主之。温经复阳。

咽喉干燥者。不可发汗。

津液不足也。

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必便血。

膀胱里热则淋。反以汤药发汗。亡耗津液。增益客热。膀胱虚。必小便血。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发汗则。

表虚聚热则生疮。疮家身疼。如伤寒。不可发汗。发汗则表气愈虚。热势愈甚。生风。故变也。

衄家不可发汗。汗出。必额上陷。脉急紧。直视。不能。不得眠。

衄者。上焦亡血也。若发汗。则上焦津液枯竭。经络干涩。故额上陷。脉急紧。诸脉者。皆属于目。筋脉紧急。则牵引其目。故直视。不能。瞬合目也。针经曰。阴气虚。则目不瞑。亡血为阴虚。是以不得眠也。韩氏云。此人素有衄血证。非伤寒后。如前条之衄也。故不可发汗。

亡血家不可发汗。发汗。则寒栗而振。

针经曰。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亡血发汗。则阴阳俱虚。故寒栗而振摇。

汗家重发汗。必恍惚心乱。小便已阴疼。与禹余粮丸缺。

汗者心之液。汗家重发汗则心虚。恍惚心乱。夺汗则无水。故小便已。阴中疼。

王三阳云。血家汗家。俱指本人平时旧病言之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

病患有寒。则当温散。反发汗。损阳气。胃中冷。必吐蛔也。

王三阳云。温散者。理中汤之类是也。

活人云。先服理中丸。次服乌梅丸。

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后汗。治不为逆。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若先下之。治不为逆。

病在表者。汗之为宜。下之为逆。病在里者。下之为宜。汗之为逆。经曰。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娄氏云。阳盛。则阳并于阴。故宜下。阴盛。则阴并于阳。故宜汗。阳并于阴。沉而实也。阴并于阳。浮而实也。

又云。阳盛阴虚。是病在里。阳虚阴盛。是病在表。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数表。数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枝汤。

伤寒。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数里者。以里气不足。必先救之。

急与四逆汤。得清便自调。知里气已和。然后急与桂枝汤。以救表。身疼者。表邪也。内经曰。病发而不足。标而本之。先治其标。后治其本。此以寒为本也。

王三阳云。此证当照顾协热利。须审其利之色何如。与势之急缓。不可轻投四逆桂枝也。

沈亮宸云。此大关键。不可不知。若两感者。亦可类推矣。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阳病见阴脉。里虚甚矣。若不瘥三字紧甚。言此时当急投四逆救里不可缓也。缓则无及矣。

发热头痛。表病也。脉反沉者。里脉也。经曰。表有病者。脉当浮大。今脉反沉迟故知愈也。见表病而得里脉。则当瘥。若不瘥。为内虚寒甚也。与四逆汤救其里。

王宇泰云。此为阳病得阴脉。若以发热体痛。证在太阳。迟投四逆。则病生他变矣。

太阳病。先下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得里未和。然后复下之。

冒者、郁也。下之则里虚而亡血。汗之则表虚而亡阳。表里俱虚。寒气怫郁。其人因致冒。金匮要略曰。亡血复汗。寒多。故令郁冒。汗出则怫郁之邪得解。则冒愈。金匮要略曰。冒家欲解。必大汗出。汗出表和。而里未和者。然后复下之。

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主之。

细观经文言阴阳俱利。则自然汗出而解。此振栗作汗。不必发汗明矣。但阳脉微则先自汗而解。阴脉微尚须下之而解。先汗出与下之自有分别。

脉阴阳俱停。无偏胜者。阴阳气和也。经曰。寸口、关上、尺中。三处大小浮沉迟数同等。此脉阴阳为和平。虽剧当愈。今阴阳既和。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

阳不足而阴有余也。经曰。阳虚阴盛。汗之则愈。阴脉微者。阴不足而阳有余也。经曰。

阳盛阴虚。下之则愈。

王三阳云。阴阳俱停者。三部相等。皆微脉也。既见微脉。不必更用汗下法。彼必自汗出。自便利而愈。不必如成先生阳盛阴虚之说也。盖观经文用调胃与若字可知矣。非必当下之下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太阳中风。风并于卫。则卫实而荣虚。荣者、阴也。卫者、阳也。发热汗出阴弱阳强也。内经曰。阴虚者。阳必凑之。故少气。时热而汗出。与桂枝汤。解散风邪。调和荣卫。

伤寒。中风五六日。往来寒热。胸胁苦满。默默不欲饮食。心烦喜呕。或胸中烦而不呕。或渴。或腹中痛。或胁下痞硬。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热或咳者。

与小柴胡汤主之。

病有在表者。有在里者。有在表里之间者。此邪气在表里之间。谓之半表半里证。

五六日。邪气自表传里之时。中风者。或伤寒。至五六日也。玉函曰。中风五六日。伤寒。往来寒热。即是。或中风。或伤寒。非是伤寒再中风。中风复伤寒也。经云。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者。正是谓或中风或伤寒也。邪在表则寒。邪在里则热。今邪在半表半里之间。未有定处。是以寒热往来也。邪在表。则心腹不满。

邪在里。则心腹胀满。今止言胸胁苦满。知邪气在表里之间。未至于心腹满。言胸胁苦满。

知邪气在表里也。默默、静也。邪在表。则呻吟不安。邪在里。则烦闷乱。内经曰。阳入之阴则静。默默者。邪方自表之里。在表里之间也。邪在表则能食。邪在里则不能食。不欲食者。邪在表里之间。未至于必不能食也。邪在表。则不烦不呕。邪在里。则烦满而呕烦。喜呕者。邪在表方传里也。邪初入里。未有定处。则所传不一。故有或为之证。

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即是此或为之证。

立即
投稿
返回
顶部
{__SCRIPT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