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九难曰。经言虚者补之。实者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何谓也。然。虚者补其母。实者泻其子。当先补之。

然后泻之。不实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生病。不中他邪也。当自取其经。故言以经取之。

丁曰。此经先立井荥俞经合配象五行。即以十二经中各有子母。递相生养。然后言用针补泻之法也。假令足厥阴肝之络中虚。即补其足厥阴经合。是母也。实即泻足厥阴经荥。是子也。如无他邪。即当自取其经。故言以经取之也。杨曰。春得肾脉为虚邪。是肾虚不能传气于肝。故补肾。肾有病则传之于肝。肝为肾子。故曰补其母也。春得心脉为实邪。

是心气盛实。逆来乘肝。故泻心。心平则肝气通。肝为心母。故曰泻其子也。不实不虚。是诸脏不相乘也。春得弦多及但弦者。皆是肝脏自病也。则自于足厥阴少阳之经而补泻焉。当经有金木水火土。随时而取之也。

七十难曰。经言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何谓也。然。春夏者。阳气在上。人气亦在上。故当浅取之。秋冬者。阳气在下。人气亦在下。故当深取之。

丁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者。经言春夏剌井荥。从肌肉浅薄之处。秋冬刺经合。从肌肉深浓之处。此是因时随所在刺之也。杨曰。经言春气在毫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此四时之气也。其四时受病。亦各随正气之深浅。故用针者治病。各根据四时气之深浅而取之也。

春夏各致一阴。秋冬各致一阳者。何谓也。然。春夏温必致一阴者。初下针。沉之。至肾肝之部。得气引持之。阴也。

虞曰。经言春夏养阳。言取一阴之气以养于阳。虑成孤阳。致者、都也。及也。言到于肾肝。引持一阴之气。肝肾乃阴也。

秋冬寒必致一阳者。初内针。浅而浮之。至心肺之部。得气推内之。阳也。

虞曰。经言秋冬养阴。言至阴用事。无阳气以养其阴。故取一阳之气以养于阴。免成孤阴也。心肺。乃阳也。故言至心肺之部也。

是谓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

杨曰。入皮三分。心肺之部。阳气所行也。入皮五分。肾肝之部。阴气所行也。阳为卫。阴为荣。春夏病行于阳。

故引阴以和阳。秋冬病行于阴。故内阳以和阴也。虞曰。杨氏所注言三分为心肺之部。五分为肝肾之部。此乃玄珠密语。

分天地气而言之。故有三分五分之说也。丁曰。人之肌肤。皆有浓薄之处。但皮肤之上。为心肺之部。阳气所行。肌肉之下。为肾肝之部。阴气所行。其春夏阳气上胜。所用针沉。手内针至肾肝之部。得气引持阴气。以和其阳气。故春夏必致一阴也。秋冬阴气下降。所用针浮。手至心肺之部。得气推内针入。引持阳气。以和其阴气也。故秋冬必致一阳也。

所以经云。春夏必致一阴。秋冬必致一阳也。

七十一难曰。经言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然。针阳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者。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荥俞之处。气散乃内针。是谓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

丁曰。人之荣为阴。卫为阳。二者为之表里。其卧针取之。恐伤于荣也。针荣先以左手摄按所刺之穴。令阳散而内针者。盖恐伤于卫也。杨曰。入皮三分为卫气。病在卫。用针则浅。故卧针而刺之。恐其深伤荣气故也。入皮五分为荣气。故先按所针之穴。待气散乃内针。恐伤卫气故也。虞曰。三阴三阳。各主气血。至有多少不同。故圣人说行针之道。

无令至有伤于荣卫也。血气形志篇曰。太阳多血少气。少阳少血多气。阳明多气多血。厥阴多血少气。少阴多气少血。

太阴多气少血。启玄子注曰。血气多少。天之常数。故用针之道。常泻其多也。

七十二难曰。经言能知迎随之气。可令调之。调气之方。必在阴阳。何谓也。然。所谓迎随者。知荣卫之流行。经脉之往来也。随其逆顺而取之。故曰迎随。调气之方。必在阴阳者。知其内外表里。随其阴阳而调之。故曰调气之方。

必在阴阳。

丁曰。夫荣卫通流。散行十二经之内。即有始有终。其始自中焦注手太阴一经一络。然后手阳明注一经一络。其经络有二十四。日有二十四时。皆相合。此凡气始至而用针取之。名曰迎而夺之。其气流注终而内针。出而扪其穴。名曰随而济之。又补其母亦名曰随而补之。泻其子亦名曰迎而夺之。又随呼吸出内其针。亦曰迎随也。此者是调阴阳之法。

故曰必在阴阳也。杨曰。荣气者。常行不已。卫气者。昼行于身体。夜行于脏腑。迎者、逆也。随者、顺也。谓卫气逆行。荣气顺行。病在阳。必候荣卫。行至于阳分而刺之。病在阴。必候荣卫行至于阴分而刺之。是迎随之意也。又迎者、泻也。随者、补也。故经曰迎而夺之。安得无虚。言泻之则虚也。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言补之则实也。调气之方。必在阴阳者。阴虚阳实。则补阴泻阳。阳虚阴实。则补阳泻阴。或阳并于阴。阴并于阳。或阴阳俱虚。或阴阳俱实。皆随病所往。而调其阴阳。则病无不已。虞曰。迎、取也。乃五行六气。各有胜复。假令木气有余之年。于王前先泻其化源。

玄珠密语曰。木之行胜也。苍埃先见于林木。木乃有声。宫音失调。虫不滋。湿雨失合。先于十二月泻其化源。故曰迎也。不足之年。补于化源。故曰随也。调气之方。必在阴阳者。言引外至内。引内至外也。谓月生无泻。月满无补。

定人之呼吸。观日之寒温。从阳引阴。从阴引阳。春夏致一阴。秋冬致一阳。故曰调气之方。必在阴阳也。知其内外表里者。谓察脉之浮沉。识病之虚实。以外知内。视表如里。故曰。知其内外表里也。随其阴阳而调之者。谓各随病在何阴阳脉中而调治之也。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丁曰。诸井在手足指梢。故言肌肉浅薄也。井为木。是火之母。荥为火。是木之子。故肝木实。泻其荥。肝木气虚不足。补其合。泻之复不能补。故言不可以为补也。杨曰。冬刺井。病在脏。取之应井。刺井者。则泻其荥。以去其病。

故经曰。冬阴气紧。阳气伏。故取井以下阴气。逆取荥以通阳气也。虞曰。不至而至。故春乃泻荥也。

七十四难曰。经言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者。何谓也。然。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荥者邪在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

丁曰。其言春刺井者。谓邪在肝。无令肝木邪害于脾土。故刺诸井也。夏刺荥者。谓邪在心。无令心火邪害于肺金。

故刺诸荥也。季夏刺俞者。谓邪在脾。无使脾土邪害于肾水。故刺诸俞也。秋刺经者。谓邪在肺。无令肺金邪害于肝木。

故刺诸经也。冬刺合者。谓邪在肾。无令肾水邪害于心火。故刺诸合也。此是断五邪之原法也。杨曰。用针微妙。法无穷。若不深达变通。难以救疾者矣。至如此说。则是变通之义也。经云。冬刺井。春刺荥。此乃云春刺井。夏刺荥。理极精奇。特宜留思。不可固守以一概之法也。虞曰。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乃经之大法也。七十三难。以言春刺于荥。此乃休王未毕。火夺木王。法曰实邪。故泻之于荥。所以经言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其肝、心、脾、肺、肾、而系于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

肝也。喜酸者。肝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众多。不可尽言也。四时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要妙。在于秋毫者也。

丁曰。人之五脏系于四时。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五声、五色、五味、五液、五香、(按此二字疑衍。)五臭。若持针者。皆能断其五邪。令中病原。故知针之要妙。在于秋毫。不可不通也。杨曰。五脏六腑病。各有形证。今略举肝家一脏以为法尔。虽言春刺井。夏刺荥。若一脏有病。脉亦随之。诊而取之。假令肝自病。实则取肝中火泻之。虚则取肝中木补之。余皆仿此。即秋毫微细之意也。言用针微细若秋毫矣。虞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以为形证。以合四时井荥俞经合。而行补泻之法也。微妙之理。若秋毫之在目也。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肝也。

则知肝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

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丁曰。四方者。五行之正位也。其王应四时。即春应东方木。夏应南方火。秋应西方金。冬应北方水。长夏应中央土。南方火实胜西方金。即北方水来复胜。火水且待争。反害于肺。今当先泻南方火。实即还北方水。肺金得平也。平者、调四方虚实之法也。杨曰。五行以胜相加。故木胜土。金胜木。木、肝也。金、肺也。肺气虚弱。肝气强实。木反凌金。金家不伏。欲来平木。金木若战。二脏则伤。故用针者。诊知其候。则须泻心。心气既通。肝气则复。又补于肾。

肾家得气。传而养肝。肝气已定。则肺不复来平肝。然后却补脾气。脾是肺母。母气传子。子便安定。故曰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此之谓也。一本说杨氏曰。金克木。今据肝家一条以例五脏。假令东方木肝实。西方金肺虚。肝木实凌肺金虚。金本克木。木伏金。肝欲制肺。肺乃不伏。二脏争胜。反害于火。宜泻其心。心属火。火者木之子。子气既通。肝虚则伏。肝气既复。则肺不复来。然后补其脾。脾是肺母。母气授子。子气便实。故言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虞曰。五脏五行。更相平伏。宜凭补泻以调治之。素问曰。邪气盛则实。真气夺则虚。以下凡有虚实。皆准此也。经言木实金虚。泻火补水也。夫木实者。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此四时五行相胜之理也。人之五脏有余者行胜。

不足者受邪。上工先补不足。无令受邪。而后泻有余。此是治未病也。中工持针。即便泻有余。故言治已病也。杨曰。

五脏得病。皆传其所胜。肝病传脾之类是也。若当其王时。则不受传。即不须行此方也。假令肝病当传脾。脾以季夏王。

正王则不受邪。故不须实脾气也。若非季夏。则受肝邪。盒饭预令实脾气。勿令得受肝邪也。如此者。谓之上工。工、犹妙也。言妙达病源者也。其中工未能全解。故止守一脏而已。

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杨曰。补者呼则出针。泻者吸则内针。故曰呼吸出内针也。虞曰。谓用针补泻之法。呼吸取生成之数为之。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荣俞之处。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不得气。是谓十死不治也。

杨曰。凡欲下针之法。先知穴处。便以左手按之。乃以右手弹其所接之处。脉动应在左手之下。仍即以左手指按之。

然后循针而刺之。待气应于针下。因推入荣中。此是补也。若得气便摇转而出之。此是泻也。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久留待气。如其三处气候不应于针者。谓阴阳俱尽。不可复针。如此之候。

十人十死。故云十死不治。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虞曰。自卫得气。推之以所虚之分。开穴出针。曰补也。自卫取气。引针开穴出针。曰泻也。候吸内。针呼尽出针。曰先补后泻。反此行之。则曰先泻后补也。玄珠密语称其补泻法云。按之得气。内于天部。天部得气。推之至地部。天地气相接则出针曰泻。反此行之曰补。与此义相反。丁曰。知为针者。信其左。谓左手先按所刺之穴。以其气来。如动脉而应其手。即内其针。亦是迎而夺之。为之泻气过而顺针而刺之。是为随而济之也。其男子阳气行于外。女人阴气行于内。男子则轻手按其穴。女子则重手按其穴。过时而气不至。不应其左手者。皆不可刺之也。刺之则无功。谓气绝。故十死不治也。何待留针而候气也。

七十九难曰。经言迎而夺之。安得无虚。随而济之。安得无实。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何谓也。然。迎而夺之者、泻其子也。随而济之者、补其母也。假令心病。泻手心主俞。

虞曰。心病却泻手心主俞。心者法不受病。受病者、心包络也。手心主者、则手厥阴心包络也。包络中俞者、土也。

心、火也。土是火子。乃泻其俞。此乃泻子也。

是谓迎而夺之者也。

虞曰。迎谓取气。夺谓泻气也。

补手心主井。是谓随而济之者也。

虞曰。心火井木。今补心主之井。谓补母也。木者、火之母也。随谓自卫取气。济谓补不足之经。

所谓实之与虚者。牢濡之意也。

虞曰。牢濡。虚实之意也。

气来牢实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故曰若得若失也。

杨曰。此是当脏自病。而行斯法。非五脏相乘也。丁曰。五脏虚即补其母。是谓随而济之。实则泻其子。是谓迎而夺之。况欲行其补泻。即先候其五脏之脉。及所刺穴中如气来牢实者。可泻之。虚濡者。可补之。若持针不能明其牢濡者。故若得若失也。

八十难曰。经言有见如入。有见如出者。何谓也。然。所谓有见如入者。(滑氏本义云。有见如入下。当欠有见如出四字。)谓左手见气来至。乃内针。针入。见气尽。乃出针。是谓有见如入。有见如出也。

丁曰。欲刺人脉。先以左手候其穴中之气。其气来而内针。候气尽乃出其针者。非迎随泻补之穴也。谓不虚不实。

自取其经。施此法也。杨曰。此还与弹而努之、爪而下之相类也。

八十一难曰。经言无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是寸口脉耶。将病自有虚实耶。其损益奈何。然。是病非谓寸口脉也。谓病自有虚实也。假令肝实而肺虚。肝者、木也。肺者、金也。金木当更相平。当知金平木。假令肺实而肝虚。

微少气。用针不泻其肝。而反重实其肺。故曰。实实虚虚。损不足而益有余。此者中工之所害也。

丁曰。中者、伤也。谓昧学之工。不能明其五脏之刚柔。而针药误投。所以反增其害。十人全八。能知二脏也。令肝虚肺实二脏之病。全六反增其害也。杨曰。上工治未病。知其虚实之原。故补泻而得其宜。中工未审传病之本。所治反增其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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