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难曰。经言脉有伏匿。伏匿于何脏而言伏匿耶。然。谓阴阳更相乘更相伏也。脉居阴部而反阳脉见者。为阳乘阴也。

丁曰。其部非独言寸为阳尺为阴也。若以前后言之。即寸为阳部。尺为阴部。若以上下言之。曰肌肉上为阳部。肌肉下为阴部。今阴虚不足。阳入乘之。故阴部见阳脉。其脉乘时见沉涩而短。(按此乘字疑衍。)此是阳中伏阴也。杨曰。

谓尺中浮滑而长。

脉虽时沉涩而短。此谓阳中伏阴也。脉居阳部而反阴脉见者。为阴乘阳也。

丁曰。寸口之内。肌肉之上。时见沉涩短也。杨曰。尺中已浮滑而长。又时时沉涩而短。故曰阳中伏阴。寸口关中沉短而涩也。

脉虽时浮滑而长。此谓阴中伏阳也。

丁曰。寸口之内。肌肉之下。脉时见浮滑而长者。是阴中伏阳也。杨曰。寸关已沉短而涩。而时时浮滑而长。故曰阴中伏阳也。

重阳者狂。重阴者癫。脱阳者见鬼。脱阴者目盲。

丁曰。重阳者狂。谓脉浮滑而长。加于实数。所以狂言大事。自高自贤。狂越弃衣。其脱阴者目盲。视物卒失。故言盲也。盲、犹荒也。重阴者癫。癫者、蹶也。其脱阳者、视其暗中见鬼。是故经言重阳者狂。重阴者癫。脱阳者见鬼。

脱阴者目盲也。虞曰。寸口曰阳。又今重见阳脉三倍以上。故曰重阳。其病狂惑。自高贤智。登高而歌。弃衣而走。骂詈不避亲疏。故曰狂。尺中曰阴。而尺脉重见阴。故曰重阴。其为病也。名曰癫疾。谓僵仆于地。闭目不醒。阴极阳复。

良久却醒。故曰癫也。今天吊之类是也。人之所禀者阴与阳。阴阳平则权衡等。今阴气已脱。阳气独盛。五脏属阴。五脏行气血溉灌。上荣于目。今阴气已脱。五脏之气不荣于目。故目盲无所见。故曰脱阴者目盲也。杨曰。重阳者、阳气并于上也。谓关以前既浮滑而长。兼实强。复喘数。是谓重阳也。重阴者、谓尺中既沉短而涩。而又盛实。是谓重阴。

脱阳者、无阳气也。谓关以前细微甚也。故目中妄见而睹鬼物焉。脱阴者、谓尺中微细甚也。阴者。精气也。精气脱故盲。盲脱之言失也。谓亡失阴阳之气也。

二十一难曰。经言人形病脉不病曰生。脉病形不病曰死。何谓也。

丁曰。此者五脏各有所主也。肺主气心主脉。脾主肌肉。肝主筋。肾主骨。其心肺主息脉。为通天气。邪不可中。

邪中则息脉不相应。形虽不病。当知死矣。肾肝脾皆主其形。皆通地气。邪中则害其形。其脉不病者皆生。形脉皆病者不可理。此是五脏各主其形脉。故言大法也。

然。人形病脉不病。非有不病者也。谓息数不应脉数也。此大法。

吕曰。形病者。谓五脏损形体羸瘦。气微。脉反迟。与息不相应。其脉不相应。为形病也。脉病者。谓数诸至。脉已病。人虽未头痛寒热。方病不久病。病则死。虞曰。人形病脉不病者。谓形苦而志乐。或劳形于事以致肌体瘦羸。脉息俱。呼吸大小虽合常经。息数必违此大法。故曰形病脉不病也。脉病患不病者。其人必外多眷慕。内结想思。脉病形安。形乐志苦。以致伤。脉息反常。不及有余。乍迟乍数。及乎病而不死爰焉。故曰。脉病患不病也。

二十二难曰。经言脉有是动。

虞曰。言反常之动也。

有所生病。

虞曰。脉动反常。故云有所生病。

一脉辄变为二病者。何也。然。经言是动者气也。所生病者血也。

虞曰。气病传血。此乃一脉变为二病。

邪在气。气为是动。

虞曰。脉动反常。邪在气也。

邪在血。血为所生病。

虞曰。气受邪传之与血。故血为所生病。

气主之。

虞曰。之、气流行之貌也。

血主濡之。

丁曰。气主之。谓吹嘘往来之象。血主濡之。濡谓濡软也。气行则血行。气止则血止。虞曰。濡者、濡润之貌。言人身所禀者气血也。气血通行。沮润人身。其为病也。乃如下说也。

气留而不行者。为气先病也。血壅而不濡者。为血后病也。故先为是动。后所生病也。

丁曰。人一身经脉。通行气血。或居一经脉中。气留不行。故血壅不濡。其气先病。名曰是动。血壅不濡后病。名曰所生。此是一脉辄变为二病也。虞曰。上文言脉有是动。动为阳。谓气先受热。热亦传于血。气血皆受热。则津液妄行。是知脉有是动。此言留而不行。谓气血津液妄行。贼风薄之。故不行也。气传之与血。故血壅而不濡润。复受贼风。

故血亦住而病也。杨曰。经言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上膈属肺。从肺系横出腋下。循内行。

少阴心主之。前下肘臂。内上骨下廉入寸口。上循鱼际。出大指之端。其支者。从腕后直出次指。内廉出其端。是动则病肺胀满。膨膨而喘咳。故缺盆中痛甚。则交两手而瞀。是为臂厥。是主肺。所生病者。咳。上气喘。渴。心烦。胸满。臂内前廉痛厥。掌中热气有余。则肩背痛也。(按灵枢经脉篇、背作臂。下同。)、汗出中风。小便数而欠。气虚则肩背痛。寒少。气不足以息。溺色变。略举此一经为例。余经皆可知也。凡人所以得主命者。气与血也。气为阳。阳为卫。

血为阴。阴为荣。二气常流。所以无病也。邪中于阳。阳为气。故气先病。阳气在外故也。若在阳不治。则入于阴中。

阴为血。故为血后病。血在内故也。气实则热。气虚则寒。血实则为寒。血虚则为热。阴阳之道理其然也。凡一脏之病。

有虚有实。有寒有热。有内有外。皆须知脏腑之所在。识经络之流行。随其本原以求其疾。则病形可辨。而针药无失矣。

如其不委斯道。(今委字疑当作悉。)则虽命药投针。病难愈也。故黄帝曰。夫十二经脉者。所以调虚实。处百病。决生死。不可不通哉。此之谓也。虞曰。凡人血流据气。气动根据血。凝留而不行。壅而不濡。是知为病也。

二十三难曰。手足三阴三阳脉之度数。可晓以不。然。手三阳之脉。从手至头长五尺。五六合三丈。

杨曰。一手有三阳。两手合为六阳。故曰。五六合三丈也。虞曰。手太阳之脉。自两手小指之端。循臂上行。之耳珠子前。长五尺。两手合一丈。手阳明之脉。起于两手大指次指之侧。上循臂络于鼻左之右。右之左。长五尺。两手合一丈。手少阳之脉。起于两手小指次指之端。上臂终于耳前。长五尺。两手合一丈。故曰。五六合三丈也。

手三阴之脉。从手至胸中。长三尺五寸。三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

杨曰。两手各有三阴。合为六阴。故曰三六一丈八尺。虞曰。手太阴之脉。起于中焦。下络大肠。还循胃口。属肺。

出腋下。下肘入寸口。上鱼际。出乎大指之端。长三尺五寸。两手合七尺。手少阴之脉。起于心中。出属心系。下络小肠。上肺出腋下。循臂出手小指之端。长三尺五寸。两手合七尺。手厥阴之脉。起于胸中。属心包络三焦。出胁腋下。

循入肘下。出小指次指之端。长三尺五寸。两手合长七尺。故曰二丈一尺。

足三阳之脉。从足至头。长八尺。六八四丈八尺。

杨曰。两足各有三阳。故曰六八四丈八尺也。按此脉度数。七尺五寸。中人之形。而云长八尺。理则难解。然足之六阳。从足指而向上行。由其纡曲。故曰八尺也。虞曰。足太阳之脉。起于两足小指之侧。上循膝交。中背上头。下入目内。长八尺。两足上行。合一丈六尺。足阳明之脉。起于足大指次指之端。循足胫。上挟脐左右各二寸。终于额角发际。长八尺。两足合一丈六尺。足少阳之脉。起于足小指次指之端。上循两膝外廉。入季胁。上循目外。长八尺。

两足合一丈六尺。故曰四丈八尺也。

足三阴之脉。从足至胸。长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

杨曰。两足各有三阴。故曰六六三丈六尺也。按足太阴少阴。皆至舌下。足厥阴至于顶上。今言至胸中者。盖据其相接之次也。虞曰。足太阴之脉。起于足大指内侧。循足胫内廉上。交出厥阴脉之前。上循入腹。属肝络胃。连舌本。

长七尺五寸。两行合长一丈五尺。足厥阴之脉。起于足大指聚毛之上。循足跗上廉去内踝一寸。上踝八寸。交出足太阴之后。循股入阴毛。中环阴器抵少腹。挟胃。属肝。络胆。循喉咙。入颃颡。连目系。出额。长六尺五寸。两行合长一丈三尺。足少阴之脉。起于足小指之下。斜趣足心。上股内。贯脊。属肾。络膀胱。贯肝入肺。循喉咙挟舌本。长六尺五寸。合长一丈三尺。故云三丈九尺。

人两足跷脉。从足至目。长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一丈五尺。

杨曰。人长七尺五寸。而跷脉从踝至目。不得有七尺五寸也。今经言七尺五寸者。是脚脉上于头而行焉。言至目者举其纲维也。虞曰。人有阴跷阳跷二脉。两足合四脉。阳跷者、起于跟中。循外踝上行。入风池。阴跷者、亦起于跟中。

乃是足少阴之别络也。自然骨之后。上内踝之上。直上循阴股入阴。循腹(按原本误作股。根据二十八难注改正。)上胸里。

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内廉。(按灵枢脉度篇。无内廉二字。)属目内。合太阳脉。长七尺五寸。两行合一丈五尺。准此推之。至目者、推尺是两足阴跷脉也。故经言从足至目。长七尺五寸。以合一丈五尺是也。

督脉。任脉。各长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尺。合九尺。凡脉长一十六丈二尺。此所谓十二经脉长短之数也。

丁曰。此篇云十二经脉长短。又言阴跷从足至目。又言督任二脉。何独不言阳跷。阳跷亦起于跟中。循外踝上入风池。亦长一丈五尺。言之则据经。丈尺有剩。不言有此阙漏。更俟后贤。其脉上云八尺者。其中庸之人。以省尺言之。

皆得四尺。今尺者、非黍尺也。皆以同身寸之为尺大小言之。皆八尺。杨曰。督脉起于脊KT。上于头。下于面。至口齿缝。计此不止长四尺五寸。今言四尺五寸者。当取其上极于风府而言之也。手足各十二脉(按原本各误合。根据史记正义改。)为二十四脉。并督任两跷四部。合为二十八脉。以应二十八宿。凡长一十六丈二尺。荣卫行周此数。则为一度也。

故曰长短之数也。虞曰。经言督脉起于下极之俞。并于脊里。上至风府。入属于脑。长四尺五寸。任脉者。起于中极之下。以上毛际。循复上关元。至咽喉。长四尺五寸。督任计之。长合九尺也。以上十二经。合二十四脉。合长一十三丈八尺。兼之督任阴跷三脉。合长二丈四尺。共二十七脉。合长一十六丈二尺。以法三九之数。应漏水下二刻。杨氏言二十八脉。乃阳跷亦系其数推之。二跷四行。则尺寸有余也。杨氏言二十八脉。误矣。

经脉十二。络脉十五。何始何穷也。然。经脉者。行血气。通阴阳。以荣于身者也。其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阳明注足阳明太阴。太阴注手少阴太阳。太阳注足太阳少阴。少阴注手心主少阳。少阳注足少阳厥阴。厥阴复还注手太阴。

别络十五。皆因其原。如环无端。转相溉灌。朝于寸口人迎。以处百病而决死生也。

丁曰。此者天地阴阳一岁终始于二十四气。日月晓昏。终始于二十四时。人之荣卫行经络二十四条。故复会于寸口人迎。其言寸口者。手太阴脉口也。其穴名曰太渊。故脉会于太渊。其十二经十五络。皆辅三焦而生。故始从中焦注手太阴阳明。所以处百病决死生也。杨曰。行手太阳讫。即注手阳明。行手阳明讫。即注足阳明。输转而行。余皆仿此也。

虞曰。其始从中焦者。谓直两乳间。名曰膻中穴。亦名气海。言气从此而起注太阴肺也。肺行讫。传之与手阳明也。素问曰。膻中为臣使之官。谓胃化味为气。自此上传于肺也。杨曰。经脉十二。络脉十五。凡二十七气。以法三九之数。

天有九星。地有九州。人有九窍是也。其经络流行。皆朝会于寸口人迎。所以诊寸口人迎。则知其经络之病。死生之候矣。虞曰。厥阴还注手太阴。如此推寻丈尺。则前后经义相违。离圣久远。难为粗述。

经曰。明知终始。阴阳定矣。何谓也。然。终始者、脉之纪也。寸口人迎阴阳之气通于朝。使如环无端,故曰始也。

杨曰。经脉流行。应于天之度数。周而复始。故曰如环无端也。

终者。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故曰终也。

杨曰。阴阳气绝。其候亦见于寸口人迎。见则死矣。其死各有形诊。故曰终也。丁曰。所言三阴三阳之脉绝。绝则死。死各有形。其义本经自解在二十四难中。

二十四难曰。手足三阴三阳气已绝。何以为候。可知其吉凶不。然。足少阴气绝即骨枯。少阴者、冬脉也。伏行而温于骨髓。故骨髓不温。即肉不着骨。骨肉不相亲。即肉濡而却。肉濡而却。故齿长而枯。发无润泽者。骨先死。戊日笃。己日死。

丁曰。足少阴之经。肾脉也。属水。王冬。内荣于骨髓。外华于发。其气绝则齿本长。骨枯。发无润泽。故戊日笃而己日死也。此足少阴绝之形也。杨曰。足少阴。肾脉也。肾主冬。故云冬脉也。肾主内荣骨髓。故云伏行而温于骨髓也。肾气既绝。则不能荣骨髓。故肉濡而却。却、结缩也。谓齿龈之肉结缩。而(按此而字疑衍。)故齿渐长而枯燥也。

谓齿干燥色不泽也。肾为津液之主。今无津液。故使发不润焉。戊己、土也。肾、水也。土能克水。故云戊日笃。己日死也。虞曰。阴阳有少壮。故有三阴三阳。以通气血。以养人身。是故三阴乃有离合。太阴为开。厥阴为阖。少阴为枢。

开者、司动静之基。阖者执禁固之权。枢者、主动转之微。三经不得相失。今足少阴肾脉已绝。是故一经相失。少阴不得为枢。动转之微不主矣。故曰死也。诊要经终论曰。少阴终者。面黑齿长而垢。腹胀闭。上下不通而终矣。此之谓也。

足太阴气绝。则脉不荣其口唇。口唇者、肌肉之本也。脉不荣。则肌肉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肉满。肉满则唇反。

唇反则肉先死。甲日笃。乙日死。

丁曰。足太阴经者。脾之脉也。属土。王季夏。其气内养肌肉。外华卫于口唇。其气绝则唇反肉满。故甲日笃而乙日死也。此是足太阴绝之形也。杨曰。足太阴。脾脉也。脾主肌肉。其气既绝。故肌肉粗涩而唇反。甲乙、木也。脾、土也。木能克土。故云甲日笃乙日死也。虞曰。口唇、肉之所终。亦曰脾之华。今唇反色青。木贼土也。故曰死矣。阴阳之离合。以太阴为开。谓司动静之基。今脉已绝。则动静之基乃失司存。故曰死也。素问曰。太阴终者。腹胀闭不得息。善呕。呕则逆。逆则面赤也。

足厥阴气绝。即筋缩引卵与舌卷。厥阴者、肝脉也。肝者、筋之合也。筋者、聚于阴器。而络于舌本。故脉不荣。

则筋缩急。筋缩急。即引卵与舌。故舌卷卵缩。此筋先死。庚日笃。辛日死。

丁曰。足厥阴经者。肝之脉也。属木。王春。气内养于筋。外则上系舌本。下环于阴器。其气绝。则舌卷卵缩。故庚日笃而辛日死也。此足厥阴绝之形也。杨曰。足厥阴。肝脉也。肝主筋。其气既绝。故筋缩急而舌卷卵缩。庚辛、金也。肝、木也。金能克木。故云庚日笃而辛日死也。

手太阴气绝。即皮毛焦。太阴者、肺也。行气温于皮毛者也。气弗荣、则皮毛焦。皮毛焦、则津液去。津液去、即皮节伤。皮节伤、则皮枯毛折。毛折者。则气先死。丙日笃。丁日死。

丁曰。手太阴经者、肺之脉也。属金。王秋。其气内主于气。外荣于皮毛。其气绝。则津液去。皮毛焦。故丙日笃而丁日死也。杨曰。手太阴。肺脉也。肺主行气。故曰温皮毛。丙丁、火也。肺、金也。火能克金。故云丙日笃丁日死也。虞曰。肺行卫气以养皮毛。今皮毛焦。则知火来烁金。皮枯毛折脉绝。其为离合。与足太阴同法也。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黑如梨。此血先死。壬日笃。癸日死。

丁曰。手少阴经者。真心脉也。属君火。王夏。主于荣。通于脉也。其经非不言手厥阴心包络为主相火。相行君命。

主通荣气。今真心气绝。则荣气不行。荣气不行。则血不流行。是以色泽去。故面黑如黧。壬日笃而癸日死。此者是病。

非老惫也。梨字当作此黧字。杨曰。经云手三阴。今此惟释太阴少阴。而心主一经不言之。何也。然。心主者、心包络之脉也。少阴者、心脉也。二经同候于心。故言少阴绝则心主亦绝,其诊既同。故不别解也。本经云。面黑如漆柴。此云如梨。漆柴者、恒山苗也。其草色黄黑。无润泽。故以为喻。梨者、即人之所食之果也。亦取其黄黑焉。言人即无血。

则色黄黑。似此二物无光华也。壬癸、水也。心火也。水克火。故云壬日笃癸日死也。虞曰。心主血。血乃为荣。荣华人身。故有光华之色。今脉已绝。血乃不行。故人色夭。面黑如梨。是知水来贼火。离合与足少阴同。

三阴气俱绝者。则目眩转目瞑。目瞑者为失志。失志者、则志先死。死即目瞑也。

丁曰。所言三阴者。独是言足三阴也。足少阴者。肾也。肾藏精与志。足厥阴。肝也。肝藏魂。通于目。故绝则失志而乱。魂去目眩也。杨曰。三阴者、是手足三阴脉也。此五脏之脉也。五脏者、人之根本也。故三阴俱绝。则目瞑。

瞑、闭也。言根绝于内。而华□于外。目者、人之光华也。眩、乱也。言目乱不识人也。肾藏精与志。精气已竭。故曰失志也。三阴绝。皆止得一日半死也。虞曰。五脏之脉皆属三阴。五脏之脉。皆会于目。今三阴俱绝。故目眩目瞑也。

人之五志皆属于阴。谓肝志怒。心志喜。脾志思。肺志忧。肾志恐。今三阴已绝。五脏皆失其志。故无喜怒忧思恐。五志俱亡。故曰失志也。杨氏言失志。乃止言肾一脏也。本经曰。阴阳相离则怅然失志。此之谓也。

六阳气俱绝者。则阴与阳相离。阴阳相离。则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转出不流。即气先死。旦占夕死。夕占旦死。

丁曰。所言六阳。是手足三阳也。后言阴与阳相离者。谓手三阳通天气。故曰阳也。足三阳通地气。故云阴也。天地阴阳痞隔。所以言阴阳相离也。是故腠理泄。绝汗乃出。大如贯珠。故其死不移旦夕也。杨曰。此六阳气绝。不出日死。六阳气绝之状。今略条之。经云。太阳脉绝者。其绝也。戴眼、反折、螈。其色白。绝汗乃出。出则终矣。少阳脉绝者。其绝也。耳聋、百节尽纵、目环绝系、绝系一日半死。其色青者乃死。阳明脉绝者。其绝也。口耳张、善惊、妄言、色黄、其上下经盛而不仁则终矣。此是三阳绝之状也。前云六阳。今经曰三阳绝状者。手足诸阳脉绝。其绝状并同。所以不别出。阴与阳相离者。阴阳隔绝不相朝使也。腠理泄者。阳气已下。毛孔皆开。所以然也。绝汗。乃汗出如珠。言身体汗出着肉。如缀珠而不流散。故曰贯珠也。旦占夕死。夕占旦死者。正得半日也。惟少阳绝得一日半矣。虞曰。阴阳相离。气位隔绝。腠理开疏。汗乃大出。夫如是。则六阳皆绝。其死明矣。况三阳之脉。亦有离合。太阳为开。

阳明为阖。少阳为枢。开者、司动静之基。阖者、执禁固之权。枢者、明转动之微。三经不得相失。今六阳已绝。失其动静之司。弛其禁固之枢。止其动转之微。三经相失。故曰死也。六阳者。素问曰。上下经乃成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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