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则令人善怒。

怒,旧本皆作忘。新校正云:按气交变大论云,木太过,甚则忽忽善怒,眩冒巅疾,则忘当作怒。

如乌之喙者。

新校正云:平人气象论云,如乌之喙。又,别本喙作啄。

十日之内死。

日,旧本皆作月。王冰注云:期三百日内死,按日当作月。

真脏来见。

旧本皆作来见。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经》真脏未见,来字当作未字之误也。

若人一呼五六至。

呼,旧本皆作息。新校正云:按人一息脉五六至,何得为死?必息字误,息当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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