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良方》曰∶妇人怀胎,有七月八月而产者,有至九月十月而产者,有经一年二年,乃至四年而后产者,各根据法治之。

娄全善曰∶先期欲产者,凉血安胎。过期不产者,补血行滞。

立即
投稿
返回
顶部
{__SCRIPT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