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甫曰∶堕胎后复损经脉,下血不止,甚则烦闷至死,皆以调补胃气为主。

慎斋按∶以上二条,序堕胎之后,有下血不止,有血凝不出二证也。堕胎而血出过多不止者,经脉损而冲任之气虚而不摄,是不足病也,法当大补气血以固其脱。堕胎而血凝不行作痛者,外邪乘而败浊之血闭而不流,是有余病也,法当导瘀消蓄,以温其经。

不特堕胎为然也,即产后见是证,亦宜以此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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