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无方。此方列于太阳篇中。今补其方名。)论以口苦咽干目眩为提纲。言少阳之上。相火主之。少阳为甲木。诸风掉眩。皆属于木。

主论云。少阳中风。两耳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此言少阳自论云。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胃和则愈。胃不和论云。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脉沉紧者论云。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证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治之。此言当审汗少阳未列专方。当于太阳阳明篇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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