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体于受伤后将导致全身变化,产生一系列的全身症状,骨折亦不例外。因此,全身的辨证施治与局部的3期分治是相互渗透、相互为用的。如果患者损伤后由于正气充沛(机体抵抗力强)或骨折本身并不严重,可按局部的3期分治立方用药。正气虚弱(机体抵抗力弱)或骨折本身十分严重,出现了明显的全身症状,则必须在3期分治的基础上,加用辨证施治,方臻完善。

骨折三期分治的概述

1.活血化瘀期 活血化瘀是骨折初期的基本疗法,由于突然的外来暴力,骨折的同时,经脉受损伤,以致血离经脉瘀结不散,气血之道不得宣通,于是发现肿胀疼痛。妨碍筋接,在此时期应以活血化瘀为治疗重点。热象者选用凉化药物,寒象者选用温化药物。

2.和血生新期 在此时期瘀血并未完全化除,治疗重点应以和血生新,既须养血又须行瘀促使断端的修复。故在和血生新的同时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补肝补肾。

3.固本培元期 后期骨虽连接,但仍不够结实,肌肉表现痿弱,上肢则手臂不举,下肢则步履无力。在这一阶段中,以固本培无并加用强壮筋骨的药物,辅以外用药物及导引,使患者全身虚象能得到改善和肢体活动取得进步。

故三期分治必须按症灵活应用。

骨折与全身辨证

我们对全身的辨证是从患者的素质、气血以及症状等来进行分析归纳,再作出适当的处理。

1.辨素质 按祖国医学的理论,体质对骨折修复程序是有一定的关系。体质虚弱的年老患者与体格强健的年轻患者,在骨折修复上是有差别的。骨折之后,从局部和全身来说, “肾”是非常重要,因此,在辨素质方面,主要是辨“肾”的盛衰。在治疗上虽处于早期活血化瘀情况下,同时注意扶正亦颇重要,扶正不但对整体有良好帮助,亦有利于局部的瘀血化除。

2.辨气血 祖国医学的理论,认为骨折必然要伤及气血,出现气滞血凝现象。伤气必影响到血,伤血也必影响到气。气的病理现象有气滞和气虚的不同:气滞者当用理气药物,气虚者应当用补气药物,否则会得到相反的效果。

3.辨症状 骨折后,患者可出现各种不同的症状,这些症状随体质、伤势、范围以及患者的年龄和个体反应而有所不同,可概括归纳为虚实两类。另外观察舌苔、脉象的变化以及五脏辨证加以归纳来指导施治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1)虚与实:一般我们是根据以何为主来决定归纳。

(2)舌质与舌苔:我们把舌质分为红、红绛、淡三类。舌苔在早期多呈黄腻,此为热象的表现。其次为白腻和薄白,这大多为转化而来。

(3)脉象:弦脉为骨折后比较常见的脉象,细数之脉在后期较少见,细软之脉后期可以见到。

(4)五脏辨证:以内外来分,筋骨皮肉脉属于体表组织(脉属半内半外),心肝脾肺肾属于内脏组织。人体内外是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通过经络的道路,体表组织受病,会反映于体内,体内组织受病也同样会反映于体外。因此,骨折患者皮肉筋脉亦会遭致损伤,所以要出现全身的脏腑症状。

骨折的施治及其临床应用

骨折内治法总的原则是以分期疗法为基础,再按辨证进行用药。早期实症居多宜攻,中期大多虚实并重宜和,后期出现虚症宜补,并应注意虚中夹实或实中带虚的现象。

在早期,以活血化瘀为主,同时还需兼顾和血、理气、通络,应观察证候是热象抑或寒象,再分别处理。热象者,宜用凉化类。寒象者,宜用温化类。气血不足者,不宜攻之过甚。兼见心脾证状者,应作养心安神、健脾和胃等对症施治。

中期以和血生新为主,注意有否肝肾阴虚的证候,而采用滋补肝肾的药物。

至后期,出现虚症,肢体痿软无力,应用强筋骨、补气血的药物。

总之,各期用药必须随临床现象的不同变化而进行加减。

结论:经过辨证施治以后,病人的症状得以改善,机体是在接近正常的生理状态下进行骨折愈合的程序,骨折的修复必然加速。

祖国医学在治疗骨折时,不但重视局部处理,同时亦不忽视全身情况,而且总是从整体出发,内治法既能调节整体,对局部也能起到作用。

整体治疗只不过是骨折治疗中的一部分,不可单以整体治疗作为骨折治疗的手段,若能与局部治疗和动静结合综合起来,就能互相影响,使疗效更能提高。因此,我们认为整体治疗骨折,虽不是唯一的,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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