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潜伏期较长,一般认为2-10年左右,有的可长达10—20年,在这漫长的潜伏带毒过程中,带毒者起着传播艾滋病的传染源作用,艾滋病毒(HIV)侵入人体后可分为四期。

(1)Ⅰ期

急性感染期,原发HIV感染后小部分病人可以出现发热、全身不适、头痛、厌食、恶心、肌痛、关节痛和淋巴结肿大等症状。此时血液中可检出病毒和抗原。一般症状持续3—14天后自然消失。

(2)Ⅱ期

无症状感染期,此期可由原发HIV感染或急性感染症状消失后延伸而来。临床上没有任何症状,但血清中能检测到病毒,具有传染性。此阶段可持续2—10年或更长。

(3)Ⅲ期

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综合征(PGL),主要表现为除腹股沟淋巴结以外,全身其他部位两处或两处以上淋巴结肿大。其特点是淋巴结肿大直径在1cm以上,质地柔韧,无压痛。无粘连能自由活动。活检为淋巴结反应性增生。一般持续肿大3个月以上,部分患者淋巴结肿大1年后逐步消散,亦有再次肿大者。

(4)Ⅳ期 艾滋病,本期可以出现5种表现:①体质性疾病,即发热、乏力、不适、盗汗、厌食、体重下降,慢性腹泻和易感冒等症状。除全身淋巴结肿大外,可有肝脾肿大。曾称为艾滋病相关综合征(ARS)。②神经系统症状,出现头痛、癫痫、进行性痴呆、下肢瘫痪等。③严重的临床免疫缺陷,出现各种机会性病原体感染。包括卡氏肺孢子虫、弓型虫、隐孢子虫、念珠菌、结核杆菌、鸟分支杆菌、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EB病毒感染等。④因免疫缺陷而激发肿瘤,如卡氏肉瘤、非霍齐金病等。⑥免疫缺陷并发的其他疾病,如慢性淋巴性间质性肺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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